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规范自治区预算内统筹投资(以下简称统筹投资)管理,切实提高政府投资的精准性和有效性,2018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联合印发了《自治区预算内统筹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原《办法》),对统筹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实践中仍然存在统筹投资项目安排还不够精准、建设实施还不够规范、监督管理还不够到位、资金使用效益还不够充分等问题。为进一步推动统筹投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投资条例》《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对原《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并书面征求了各相关部门意见,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在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建议后,形成本次印发的《自治区预算内统筹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七个章节,共34条。
第一章 总则,共5条。主要明确了《管理办法》制定依据、安排方式、适用范围、职责分工等内容。统筹投资专项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含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等)以及项目前期工作等的资金,原则上不安排维修改造项目。
第二章 计划申报和审核,共5条。主要明确了统筹投资项目的申报程序、申报要求,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及审核,年度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编制与审核。统筹投资对各领域的资金分配不按固定比例切块,以建设项目的实际需要、成熟度等情况进行研究安排。
第三章 计划下达和调整,共4条。主要明确了统筹投资计划的下达程序和要求,以及需要调整的情形和程序。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统筹投资年度计划,分批次下达具体投资计划,逐项目明确投资方式以及项目单位(法人)、项目责任人和日常监管责任单位、监管责任人,并对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第四章 项目实施与监督管理,共8条。主要明确了项目单位、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的监管责任、监管内容和监管方式。
第五章 绩效管理,共3条。主要明确了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强化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六章,法律责任,共5条。主要明确了项目单位、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项目汇总申报单位违法情形、处罚方式及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共4条。主要明确了统筹投资适用的特殊情形、解释条款及实施期限。
三、政策特点
一是突出协同性,确保上下衔接。《管理办法》主要是对近5年来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等项目管理政策法规进行全面梳理,加以吸收归纳,形成制度条款,确保与上位政策法规充分衔接。
二是突出实效性,推动问题解决。《管理办法》围绕近年来统筹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中监管不足等突出问题,细化和增加了项目实施与监督管理、绩效管理、法律责任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通过“硬措施”切实提高统筹投资管理水平。
三是突出操作性,强化规范执行。《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计划编制程序、严格项目审核标准,特别是对“前期费”明确了4条适用情形,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对“资金结余”等热点问题增设“缴回同级财政部门”条款,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闲置沉淀;对“项目申报时限”明确为“原则上每年应于6月30日和8月30日前,分二批统筹研究、编制自治区预算内统筹投资年度计划建议方案,自治区政府另有安排或为争取中央资金项目配套调整的情形除外”,进一步加强年度投资年度计划与本级财政预算的密切衔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