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宁东管委会经发局,有关企业:
根据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自治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宁工信规发〔2022〕4号)和《自治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3〕5号)规定,经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自愿申报、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五市及宁东复审推荐、自治区审核汇总、专家审查评审、合规性审核、实地核查、党组会议、公示等程序,认定宁夏鑫晶盛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等57户企业为2024年度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现予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认定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7户企业,有效期3年(2024年8月22日至2027年8月22日)。
二、名单内企业须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baosong.miit.gov.cn/)进行注册,并于每月20日前登录填报调查问卷,请各企业务必按时报送,未按时报送将影响后续复核认定。请市、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宁东管委会经发局做好企业注册审核工作(联系人:自治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李庆 0951-6363715)。
三、名单内企业须在有效期年份内的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通过“企业信息—年度信息更新模块”,填报上年度有关数据。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将影响后续复核认定。
四、各市、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宁东管委会经发局要做好挖潜强基和精准服务,有力有效抓好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进一步推动壮大优质中小企业队伍,引领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获得“专精特新”认定的中小企业,要继续聚焦主业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充分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切实为全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认定的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企业认定有效期满当年需复核申报(有效期内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参加复核,自动保留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未申报或复核不合格的企业,自动取消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取消称号的企业若达到认定条件后,可重新申报。
附件:2024年度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8月2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