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加快推进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遴选及2017—2019年(前三批)试点示范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23〕265号)安排,现就开展我区智慧健康养老试点示范遴选与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单位推荐
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重点面向家庭健康管理、基层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促进、康复辅助训练、互联网+医疗健康等智慧健康场景,家庭养老床位、社区日间照料、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老年食堂、智慧养老院、养老服务监管等智慧养老场景,以及同时提供智慧健康服务和智慧养老服务的综合场景(如医养结合),可推荐科技创新能力突出、商业模式成熟的示范企业,聚集效应凸显、经济带动作用显著的示范产业园区,社会参与广泛,应用效果明显的示范街道(乡镇)及产业基础雄厚、区域特色鲜明的示范基地。由市工信局会同同级民政、卫健部门,组织申报单位按照《2023年度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指南》(见附件1)申报方向和基本条件,填写对应申报书。
二、前三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单位复核推荐
由各市工信局会同同级民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前三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进行复核和推荐,组织往年试点示范单位(名单见附件2)填写《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复核申请表》(见附件3),复核标准应满足《2023年度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指南》中的申报条件。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把关。市级工信、民政、卫生健康部门要坚持严格标准,优中选优,通过现场调研与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严格把关,协商一致后形成推荐意见。
(二)报送要求。由市工信局于2023年10月24日前,将2023年试点示范推荐单位和前三批试点示范复核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审核推荐意见(含汇总表,见附件4),寄送至自治区工信厅新兴产业发展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nxgxxcc@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魏晗 0951-6363971
附件:
4.2023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推荐单位和试点示范复核情况汇总表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