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科信局、财政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强区行动、提升区域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支持“六新六特六优”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财政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宁工信规发〔2023〕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开展2023年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连续经营3年以上,未被列入国家和自治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报前1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环保事件。
2.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3.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年销售额不低于5000万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2000万元),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00万元;
4.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20人;
5.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用于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和检验检测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二、申报流程
1.各申报企业需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先向属地所在工信主管部门提供报送统计部门的107-1、107-2表格、《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定量评价自评表》(附件1)和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说明(格式参照附件2)。
2.各市工信部门初审合格名单及报送统计部门的107-1、107-2表格、《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定量评价自评表》(附件1)和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说明(格式参照附件2)报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工信部门推荐的企业进行初审,将通过初审的企业名单反馈地市工信部门。地市工信部门组织企业编写申请报告,并进行真实性审核,联合财政部门行文,于6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自治区工信厅科技促进处。
三、其它事项
《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宁工信规发〔2023〕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请在自治区工信厅官方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载,网址:http://www.nxetc.gov.cn/。
联 系 人:王建宁
联系电话:0951-6363589
附件:
1.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定量评价自评表
2.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说明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定量评价自评表
附件2
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说明
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单位属于申请参加本次认定的对象。经查询“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宁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国家和自治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近1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环保事件。
企业技术中心主任(签章):
企业技术中心所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