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发改高技〔2023〕358号
五市发展改革委,宁东管委会、银川经开区管委会经发局,有关单位、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部署要求,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技术进步,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宁发改规发〔2020〕1号),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工程研究中心是以提高产业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发展后劲为目标,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或企业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产业领域应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的范围,聚焦“六新六特六优”产业、“十条产业链”和“七大产业基地”的建设需求开展研发活动。
2.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在工程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处于自治区同行业领先水平,拥有较高水平的人才队伍和独立的科研场所、研发试验设备。工程研究中心总人数不少于3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拥有的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自主研发取得1个以上发明专利。
3.对技术水平突出、成长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的前沿性产业,申报工程研究中心,可适当放宽标准。
4.原则上采用公司法人形式,也可探索其他有效的组织形式。一个法人在同一领域只能申报一家工程研究中心。
5.有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以及建设工程研究中心的资金保障和筹措能力。
二、申报要求
五市发展改革委及宁东管委会、银川经开区管委会经发局负责组织本辖区的申报工作,指导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编制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1),并进行严格审查、择优推荐,申报数量不限。经初步审核的方案纸质版1份报送我委创新高技术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x5043170@126.com。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联系人:齐荣
联系电话:0951-5043170,17709510502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编制提纲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3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
组建方案编制提纲
一、摘要
(一)工程研究中心名称
(二)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单位概况
(三)工程研究中心方案编制依据
(四)申报工程研究中心的主要理由
(五)工程研究中心发展战略与经营方向
(六)工程研究中心主要建设条件
(七)结论与建议
二、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一)所在领域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
(二)国内外产业和技术发展状况、趋势与市场分析
(三)所在领域亟待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
(四)所在领域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五)建设工程研究中心的意义与作用
三、申报单位概况和建设条件
(一)申报单位及联合申报单位概况
(二)主要技术带头人、管理人员概况及技术团队情况
(三)拟工程化、产业化的主要科研成果及其水平
(四)与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相关的现有基础条件
四、主要目标与任务
(一)主要发展方向
(二)主要任务
(三)近期和中长期目标
五、管理与运行机制
(一)机构设置与职责
(二)运行机制
六、经济和社会效益初步分析
七、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八、附件
(一)法人营业执照
(二)工程研究中心章程
(三)科研成果证明文件
(四)其它配套证明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