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和服务业特殊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的措施。
会议指出,工业和服务业在经济发展和稳定就业中起着骨干支撑作用。当前工业经济稳定恢复态势仍不牢固,服务业因受疫情等影响存在一些特殊困难行业,近期要抓紧出台措施,加大帮扶力度。其中包括:
一是加大工业、服务业所得税减免力度,今年对中小微企业新购置价值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折旧为3年的可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延长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政策。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是引导加强金融服务。人民银行提供激励资金支持增加普惠小微贷款等,推动制造业中长期贷款较快增长,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三是推进制造业强链补链和产业基础再造,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等,扩大有效投资。
四是针对餐饮、零售、旅游、交通客运等特殊困难行业,在阶段性税收减免、部分社保费缓缴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促进稳就业和消费恢复。2022年免征公交和长途客运、轮客渡、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继续按80%比例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今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各地可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按规定减免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会议强调,要精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面对国内外复杂严峻形势高度重视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掣肘问题,稳定市场预期。继续做好大宗商品保供稳价工作,缓解下游企业成本上升压力,保持物价基本稳定。保障粮食和能源安全,确保全年粮食丰收,增加煤炭供应,支持煤电企业多出力出满力,保障正常生产和民生用电。政策发力适当靠前,做好进一步助企纾困政策准备,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增强企业活力和经济发展动力。
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2021年印发的《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延长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政策,此举将更好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
关于“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此举将给予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真金白银”的帮扶支持。
此外,近期,河南、浙江、江西等地纷纷出台相关惠企纾困政策,推动企业生产经营,着力促进经济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