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经发局、银川经开区经发局,各相关企业:
为突破一批制约我区重点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提升产业技术应用水平,自治区工信厅建立了揭榜挂帅工作机制,自2019年起每年选择部分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领域开展揭榜挂帅攻关工作,截止目前,已累计实施3个批次66个揭榜项目。按照揭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为确保已完成揭榜攻关项目验收工作顺利开展,现通知如下。
一、验收依据和工作目标
(一)验收依据。
依据《自治区产业创新重点任务揭榜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宁工信规范发〔2020〕1号)第八条规定:揭榜项目采用前期预拨和后期补助相结合的方式予以支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财政厅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对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投入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及项目验收。补助标准如下:(一)中期评估合格,按照当期实际投入的15%给予揭榜资金前期预拨,总额不超过200万元。(二)项目验收合格,按照验收结果确定名次,分别给予项目攻关总投资30%、20%、10%的资金补助(含已预拨部分)。其中第1名累计补助资金不超过500万元,第2名累计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第3名累计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三)对承担国家揭榜攻关项目的企业,按规定给予支持,对获得国家揭榜攻关项目资金支持的不在重复支持。
(二)工作目标。
按照揭榜工作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委托专家或专业机构对揭榜项目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研发投入进行专项审计,提出项目资金补助额度建议。
二、验收方式及验收内容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财政厅负责揭榜攻关项目验收工作,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具体实施(视具体情况可增加检验测试、实地考察、听取用户意见等方式)。
(一)验收主要内容。
1.揭榜项目的实施内容和推进进度是否符合揭榜任务书要求;
2.产品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用目标等是否达到揭榜任务书项目验收考核指标;
3.项目实际投资是否与上报方案基本保持一致,投资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是否合理规范等;
4.其他与揭榜项目验收有关的内容。
(二)专项审计内容。
1.项目研发投入决算报告;
2.项目研发投入明细、合同、付款凭证、发票等;
3.其他与经费审计有关内容。
(三)企业提交材料要求。
揭榜企业需在项目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验收准备(提前攻关完成的企业可随时申请验收),向自治区工信厅提交验收申请和书面验收材料。
验收材料主要包括:
1.自评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概况、实施情况、技术和工艺、任务目标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成果应用及其经济社会效益、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等(详见附件1);
2.产品或技术性能指标评价材料。包括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成果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
3.揭榜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包括电子版)的真实合法性声明;
4.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多家企业同时承担同一个揭榜项目的,原则上安排在同一时间验收,项目完成的先后次序将作为验收评分的重要依据,具体以财务审计报告截止日期为准。
三、时间安排
1.揭榜企业在揭榜项目攻关完成后,可随时向我厅申请项目验收(最迟不得超过项目规定完成期限1个月),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自治区工信厅提交验收资料,工信厅适时组织相关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通过资料核查、现场核验、评估打分等方式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2.项目验收报告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我厅委托有资
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研发投入进行专项审计。
四、有关要求
1.揭榜企业应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建立专账核算,按照评估单位要求及时提供相应材料,配合现场查验。委托机构或专家依据验收内容及现场查验情况,对揭榜项目进行打分,低于60分的视为项目验收不合格。
2.验收合格并出具项目验收报告书后,企业需按照委托机构要求,提供专项审计相关资料,我厅按照审计报告提出的项目补助额度建议,对揭榜项目拨付剩余揭榜资金;未通过验收的,停止对其后续揭榜资金下拨。揭榜企业未经核准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内容、任务目标,或在合同到期后不申请验收,停止对其后续资金下拨。
3.揭榜企业完成部分任务,但因不可抗力或市场、技术等原因导致项目无法达到验收考核要求的,揭榜企业可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申请终止。终止项目不再拨付补助资金。
附件:1.揭榜项目验收申请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8月13日